
1.建档立卡考生录取
①在普通考生录取前,先录取建档立卡专项计划。举办高校根据录取规则,按建档立卡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完成专项计划。
②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未被专项计划录取的建档立卡考生,与普通考生一起参加普通考生录取。
2.普通考生录取
①录取。各举办高校根据录取规则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在普通考生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②补录。第一轮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普通考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一在专升本报名平台公布。第一轮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补录计划到相应举办高校按照招生简章要求进行补录报名。第一轮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补录报名。相关高校按招生简章规定和英语科目成绩对报名参加补录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举办高校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标准、原则和程序单独录取。对申请免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由接收高校负责资格审查和录取手续办理,办理时间与专升本录取工作同步。
总体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总分相同的学生按照第二专业课分数排名,或者英语成绩更高的学生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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